【消費電子實驗室-2020/12/16】12月15日,深交所對TCL科技股東李東生下發監管函,因其在承諾不減持公司股份的期間內發生了減持公司股份的行為。 深交所稱,2020年4月13日,TCL 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關于第一期全球合伙人計劃非交易過戶完成及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情況的公告》顯示,李東生作為公司股東、 董事承諾自 4 月 10 日起六個月內不減持所持公司股份。 4月29日, 公司披露的《發行股份、可轉換公司債券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預案》顯示,李東生與一致行動人承諾,自公司審議發行股份、 可轉換公司債券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交易的上市公 司首次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起至本次交易實施完畢期間不減持所持公司股份,前述交易實施完成公告發布時間為12月1日。 然而,9月1日,李東生賣出并買入公司股票 500 萬股,成交金額分別為 3,590.98 萬元 和 3,576.47 萬元。在前述承諾不減持公司股份的期間內發生了減持公司股份的行為。 深交所表示,李東生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 2.3 條、第 11.11.1 條 的規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 規及《股票上市規則》等的規定,切實完善股份管理機制,合規買賣 上市公司股份,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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