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電子實驗室-2015/8/2】長期以來,歐美發達國家尤其是美國一直維持著高科技產品的對華出口禁令,尤其是近年來隨著中國天河二號等超級計算機的崛起,美國又在高性能計算機和芯片方面加大了對我國的限制,試圖延緩中國計算機發展,當然同時也刺激了國產自主計算技術的突破。 7月31日,中國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聯合公告,為維護國家安全,自8月15日起,對部分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和高性能計算機實施出口管制。 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和無人駕駛飛艇方面,最大續航時間大于等于30分鐘小于1小時、能在大于等于46.3千米每小時(25節)陣風條件下起飛和穩定可供飛行的,最大續航時間大于等于1小時的,均在限制范圍內。 有分析稱,從技術角度來看此限制規定的出臺,標志著我國的無人機技術水平已上升至世界前列,限制出口亦或是技術保護措施。 中國有40年的無人機研制歷史,目前國內已經形成比較完整的無人機研制體系,在小型、中進程、中高空長航時無人機技術方面接近國際先進技術水平。 此前的 6月26日,商務部、海關總署、國防科工局、總裝備部聯合下發公告,從7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三類軍民兩用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實施臨時出口管制措施。公告對限制出口的無人機的航程與荷載進行了明確規定,射/航程等于或大于300千米,或具備20升以上荷載能力。 計算機方面,調整后的峰值性能(APP)大于8.0加權每秒萬億次浮點運算的數字計算機,采用處理器聚合方式能夠使聚合后APP大于8.0加權每秒萬億次浮點運算而專門設計或改裝的電子組件,為聚合數字計算機性能專門設計、單鏈路單向通信速率超過2.0GB/s的外部互連設備,都在限制范圍內。 【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31號 關于加強部分兩用物項出口管制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相關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決定自2015年8月15日起,對部分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和高性能計算機實施出口管制(相關技術指標見附件1),商務部、海關總署2015年第21號公告公布的《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中的“九、計算機”部分不再執行。 出口本公告所列物項,需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相關許可程序見附件2)。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依法對本公告所列物項的出口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出口經營者未經許可、超出許可范圍出口或有其他違法情形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海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1.部分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和高性能計算機出口管制技術指標 2.部分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和高性能計算機出口許可程序 商務部 海關總署 2015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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