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京發改規[2014]4號 發布時間:2014年07月29日 各區(縣)發展改革委,北京市電力公司,各相關單位: 為規范本市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管理,加快太陽能光伏應用,現將《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7月25日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快本市太陽能開發利用,增加可再生能源用量,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能源[2013]1381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43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積極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 (一)重點推進在國家級新能源示范區、高端功能產業園區、商業設施及工業園區等建筑和構筑物上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二)積極支持在學校、醫院等大型公共機構和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三)對于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煤的工業企業,年用電量超過500萬千瓦時的商業企業,有屋頂安裝條件的鼓勵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四)積極結合農村城鎮化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分布式光伏屋頂系統。 第四條簡化項目備案程序。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區(縣)發展改革委根據本區域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年度規模指標實行備案管理,并免除發電業務許可、規劃選址、土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及社會風險評估等支持性文件。其中: (一)法人單位申報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屬地原則由區(縣)發展改革委備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流程和所需文件見附件1); (二)自然人利用自有合法住宅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屬地原則由區(縣)電網企業代為登記,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區(縣)電網企業按月統一報區縣發展改革委進行備案(登記流程和所需文件見附件2); 第五條項目業主在備案或登記完成后可向屬地電網企業提出并網申請。其中: (一)對于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且單個并網點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項目,電網企業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接入方案制定和審查,并將接入系統方案確認單或項目接入電網意見函告知項目業主; (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本體工程建成后,向所在區域電網企業提出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申請,電網企業自受理并網驗收申請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發用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并網驗收與調試工作。 第六條北京市電力公司按月(或雙方約定)與完成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單位(含個人)結算電費和轉付相關財政補貼資金,并按要求向市發展改革委報送相關信息。 第七條鼓勵區(縣)政府在國家電量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制定本地區的分布式光伏補貼政策,鼓勵電網企業和光伏項目業主開展代收電費等多種商業模式創新,積極探索建立在同一并網點變壓臺區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向本區域的電力用戶提供能源服務的模式和機制,發揮市場的引領和帶動作用。 第八條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按要求接入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監測系統。具體接入程序如下: 分布式光伏項目完成核準或備案后,項目業主通過北京節能環保中心網站下載并在線提交監測表,節能環保中心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監測表的信息校核。 第九條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自發自用發電量按屬地原則計入該區域和業主當年的節能量。 第十條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解釋,自2014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8月25日。 (聯系人:能源處李彬;聯系電話:66415588-0914) |
網站介紹 廣告業務 歡迎投稿 招聘信息 聯系我們 友情鏈接 法律顧問 網站地圖
CopyRight 2012消費電子實驗室 版權所有 京ICP備12048044號-4號
電話:13701384402 郵編:100040 郵箱:BICQ66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