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道閘門失守 土地再開發大致有兩個階段,即土地收儲和招標出讓,政府控制土地一級市場。現有的環評報告,是在工程開工動土前進行,而并未在土地收儲和規劃環節有相應強制性要求。因此,土地儲備中心、規劃局等缺失對開發的場地進行污染環評和勘察,此為源頭監管失守。 武漢赫山地塊事件中,開發商武漢三江航天房地產公司在施工工人中毒后,方知此地塊為武漢市農藥廠遺留的毒地,于是將該地塊退回武漢土地儲備中心,武漢土儲中心向其賠償1.2億元!皳p失了這么多納稅人的錢,這是非常大的教訓!北本┦协h境科學院副院長姜林表示,按照國外成熟的法規,赫山地塊事件中,開發商、土地儲備中心和原武漢市農藥廠都有責任。 開發商在獲得這塊土地時,應該對這一地塊再做環評和勘測。中國環境修復網執行主編高勝達證實,許多外資工業企業來中國建廠之初或關停時,都會做土壤勘測,并將數據報備給當地環保部門,以明確自身責任。土地購買者在購買土地時,也會要求對方出示場地環評報告,甚至自行再做調查。 目前,在國內與毒地利益相關的開發商和業主兩方皆缺乏作為。世界銀行高級環境專家謝劍對《財經》記者分析說,這與優勢地段的土地供不應求有關,“黃金地段什么樣的土地都可能有人要,即便是被嚴重污染的”。 對于場地污染,環評是最后一道防守閘門。武漢長江明珠經濟適用房小區即出現了典型的環評缺失。小區選址時,未經環評便獲國土、規劃部門審批,并違規開工。至環保審批時,小區已基本建成。 更令人擔憂的是,由于這一行業的毛利率在20%-30%,高于普通建筑業的平均水平,許多不具備資質的普通土方施工公司也大量承擔污染土壤的土方工程,這極大增加了污染土壤的暴露和二次污染的幾率。 在已知的污染場地修復案例中,往往選擇當地環境科研院所成立的修復公司,“由于沒有資質管理,有幾臺挖掘機就可以成立一個修復公司。”高勝達說,而只要能找到工程,就可以盈利。高勝達稱,目前,國內污染修復產業大小公司有幾十家,但真正有能力做好土壤修復項目的不超過五家。產業擴容過程中,不乏渾水摸魚者。 昂貴的消毒 2011年5月11日,武漢市啟動了該市首個化工企業土地修復工程——赫山污染土地修復工程。武漢市政府在賠付開發商1.2億元之后,要再耗資2.32億元為毒地埋單。 據武漢市環保局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該市還對其7處涉污地塊進行調查評估,確定了4處土壤修復試點。初步統計,武漢市整個治理、修復工程耗資或達40億元。為此,武漢正在積極爭取中央環保專項資金的支持。 世界銀行2010年發布的《中國污染場地的修復與再開發的現狀分析》指出,修復治理費用高,使資金問題成為很多污染地塊再開發的主要障礙。 不同污染物、不同濃度的場地,以及所利用的修復模式手段不同,成本差距懸殊。通常概算,每畝土地的修復成本在100萬元-200萬元之間。以北京紅獅涂料廠限價房項目為例,“每畝污染土地的修復成本是200余萬元,而萬科買下的地價是每畝1000萬元,修復成本占到地價的五分之一! 毒地修復往往需要5年-10年,甚至二三十年,“每塊場地上千萬元的修復資金,有賴于持續和專門的資金機制!笔澜玢y行高級環境專家謝劍說。 據一位中科院專家分析,國家環保部在“十二五”期間向土壤治理方面的投入將突破百億元,僅江蘇省在“十二五”期間投向土壤修復的資金就有24億元。 但環保部南京環科所研究員林玉鎖表示,這24億元只是國家給予的指導性技術支持費用,用于技術研發和示范區推廣,“將污染土壤全部修復干凈是不可能的”。 誰埋單? 擺在毒地修復中最大的困境是,責任難以界定,尤其難以追索歷史污染者。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污染場地的責任理應在原有企業,然而,原有企業的國有性質使得這一責任主體變得非常不明確。在近年來的高污染企業的搬遷中,涉及到的大多是國有老企業,其土地多屬于劃撥性質,而這些企業的利潤和收益也已上繳國家,再要求其對污染地塊負責,幾無可能。 武漢赫山地塊的原污染廠已經倒閉多年,事實上難以追索企業責任。但該地段樓面地價上升,土地儲備中心可將2.32億元的治理成本,以及之前背負的經濟損失收回。不過,在不少環保人士看來,這樣支付污染土地的修復成本,就等同于購房者在埋單,與“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并不相符。 另外,央企所遺留下的污染場地,是應該由企業還是中央政府負責,抑或由地方政府負責,也未有定論。 對場地污染的歷史污染者和未來開發商來說,責任問題的厘清至關重要,直接影響到場地污染修復的成敗。據謝劍介紹,環保部正在起草的關于土壤污染治理的相關規定中,大致方向是由地方政府處理。 北京和重慶有破冰之舉,各自嘗試了不同的道路。北京市土地儲備中心在土地拍賣時招標文件即明確要求,中標人必須根據北京市環保局制定的污染土壤處置方案,制定相關方案并實施,避免土壤二次污染。在這個過程中,環保部門全過程介入,保證場地清理的實施和風險的控制。 萬科集團(000002)拿到的北京紅獅涂料廠限價房項目即是通過這種方式。參與過萬科招標的北京金隅紅樹林環保公司副總經理劉科介紹,競標企業有10分鐘時間介紹污染土地治理方案,由評標專家作出評判。但污染地塊由土地儲備中心負責評測,開發商與其委托的修復公司,不對地塊進行再評測,僅依據環保局提供的評測報告和治理方案進行施工,再由環保局組織的驗收專家或單位進行合格驗收。 高勝達介紹,重慶是由分管副市長牽頭,組織發改委、財政、國土等部門,利用重慶渝富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這一融資平臺,安排財政專項資金,在污染場地進入拍賣程序之前對土地進行修復治理,并期待能夠通過土地出讓收益形成污染場地治理的良性循環。 由于污染場地的修復需要大量資金,初步估計,重慶市目前場地清理和修復將需要120多億元,而通過土地出讓收益形成循環需要較長的周期,這一模式目前存在極大的資金缺口。 美國超級基金法或可借鑒。該法規定由聯邦政府設立專門的基金,其有多種資金籌集渠道:自1980年起對石油和42種化工原料征收的原料稅;自1986年起征收的環境稅;一般的財政撥款;對與危險廢物處置相關的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公司及個人追回的費用;其他如基金利息以及對不愿承擔相關環境責任的公司及個人的罰款。同時,美國聯邦政府還授權環?偸鸾M織對污染場地進行治理,并向污染場地的責任人追回治理費用。 不過,謝劍認為,假如中國復制此模式,其中“污染者付費”就存在無法克服的障礙,“對于已知責任的污染場地,中國尚且沒有明確用于治理的資金渠道,對于未明確責任的污染場地,更沒有專門配套資金! 無論如何,壓境而來的現實是,污染土地密集出現,毒性釋放可達上百年,尚不包括地下水的污染。沒有修復的土壤的影響與危害很可能長達幾十年、幾百年甚至上千年,致使環境污染,人體致病。而修復越往后拖延,投入的修復資金就越高,付出的代價就越大。 【作者:《財經》記者 高勝科 王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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