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消費電子試驗室電視評測標準》
評測采用主觀評測和客觀評測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外觀與工藝、操控與易用性、功能、音效只進行主觀評測;綜合畫質以主、客觀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如何計算分值
(一)外觀與工藝:8% (二)操控與易用性:6% (三)綜合畫質:70%(主觀評測:28%;客觀測試占 42%;) 1.清晰度:14% 2.對比度:14% 3.亮度:5% 4.灰階過度與畫面層次:14% 5.暗部細節:3% 6.色彩:20% (四)功能:8% (五)聲效:8% 二.主觀評測標準
站在普通消費者的角度,對外觀與工藝、操控與易用性、產品功能、聲效 4 個方面給出評測意見和分值;以攝影家的角度對綜合畫質,包括:清晰度、對比度、灰階過度、畫面層次、暗部細節、色彩等,給出評測意見和評分。 1. 畫質 以有選擇地觀看 1080p 高清影片的方式進行。以攝影家的角度對綜合畫質,包括:清晰度、對比度、灰階過度、畫面層次、暗部細節、色彩等,給出評測意見和評分。 2.聲效 通過聆聽電影的音效和音樂,對聲場、音色、表現力等給出評測意見。 3.外觀與工藝 3.1 外觀:看在工業設計方面有無創新及杰出表現,在國外獲獎加權。 3.2 工藝:主觀評判產品制造的工藝水平(機體及所屬附件)。 4.操控與易用性 4.1 菜單設計:是否美觀,調節功能是否齊全,調整是否方便,在調整時是否阻隔畫面。 4.2 機身按鍵:布局是明顯和易于使用,有無中文標識。 4.3 遙控器:設計是否美觀,按鍵布局是否合理。按鍵是否靈敏,力度和是否合適。 4.4 安裝:安裝是否方便。 4.5 接線端子:數量、種類的多寡,是否有用。 5. 產品功能 以實際使用為基礎,參考廠家的官方資料,看看產品的功能設置是否齊全和實用。 三.客觀評測標準
1. 本標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行業標準 》(SJ/T 11343-2006)《數字電視液晶顯示器通用規范》選取與畫質緊密相關的項目制定。測試方法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行業標準》(SJ/T11348-2006)《數字電視平板顯示器測量方法》。 2. 電視機的調整 2.1. 圖像的對比度和亮度調整。輸入極限8灰度信號,調整對比度和亮度控制器,使極限8灰度信號達到能夠清晰分辨的極限狀態。如不能得到上述狀態,應調整到最佳圖像質量。此時,對比度和亮度位置分別定義為“正常對比度位置”和“正常亮度位置”。 2.2. 色溫的調整。將顯示器色溫置于出廠位置,如果沒有預置的位置設置,應調整到最佳圖像質量。 2.3 彩色(飽和度)和色溫控制。將顯示器控制器置于出廠位置,如果沒有預置的設置,將其調整到中心位置。 3 評測項目:清晰度、有用平均亮度、對比度、灰階過渡、色域覆蓋率、漏光(暗場表現) 4 評分標準:百分制 四.聲明 1. 本標準是參照國標制訂的《消費電子實驗室測試標準》,測試方法依據國標,但測試環境和測試設備并不是完全采用國標規定的設備。 2. 本標準只能作為對比評測橫向比對的測試基準,并不能以此作為產品是否符合國家標準的判定,測試結果僅能作為選購參考。 3. 為確保客觀、公正,評測不收取任何費用。 4. 評測樣機由廠家自愿提供和借用、租用、購買相結合的方式獲得。 5. 現階段沒有條件進行質量測試,但歡迎消費者及時向我們反映產品在選購和使用中出現質量問題的信息。 6.標準所有人有隨時調整、改進本標準內容的權利。不當之處,將通過修訂予以解決。 7. 本標準版權歸評測人所有,未經書面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引用、轉載。 |